默认冷灰
24号文字
方正启体

吃人--动物吃人,人也吃人

作者:李敖本书字数:K更新时间:
    天才一秒记住【努努书坊 www.kanunu.info)

    你一定看过中国的一部小说《水游传》,《水游传》第二十六回是——

    母夜叉孟州道卖人肉

    武都头十字坡遇张青这回里的“母夜叉”是指孙二娘,她开了一家黑店,“……盖些草屋,卖酒维生。实是只等客商过住,有那入眼的,便把些蒙汗药与他,吃了便死,将大块好肉切做黄牛肉卖,零碎小肉切馅子包馒头。”

    在第二十六回里,你又可以看到宋江被强盗抓住后,强盗王矮虎大叫说:“孩儿们,快动手取下这牛子(指宋江)的心肝来,造三份醒酒酸辣汤来!”在第四十二回里,你又可看到“黑旋风”李逵在杀掉“假黑旋风”李鬼以后,“三升米饭早熟了,只没菜蔬下饭。李逵盛饭来,吃了一口,看着自笑道:‘好痴汉!放着好肉在面前,却不会吃!’拔出腰刀,便去李鬼腿上割下两块肉来,把些水洗净了,灶里抓些炭火来便烧,一面烧一面吃。”

    这个吃人肉的李逵,早在(水济传)第四十回里,就吃了人肉了:“只见黑旋风李逵跳起身来,说道:‘我与哥哥动手割这厮!我看他肥胖了,倒好烧吃!’晁盖道:‘说得是。’教——‘取把尖刀来,就讨盆炭火来,细细地割这厮,烧来下酒,与我贤弟消这怨气。’李逵拿起尖刀,看着黄文炳,笑道:‘你这厮在蔡九知府后堂且会说黄道黑,拨置害人,无中生有,掇撺他!今日你要快死,老爷却要你惨死!’便把尖刀先从腿上割起。拣好的,就当面炭火上炙来下酒。割一块,炙一块。无片时,割了黄文炳,李逵方才把刀割开胸膛,取出心肝,把来与众头领做醒酒汤。”另一种等于吃人肉的,是用人肉来祭死人。如(水讲传》第二十五回,武松对他哥哥武大郎,“将两颗人头供养在灵前”;第六十七回“将史文恭剖腹剜心,享祭晁盖”等,都属这一类。

    上面这些吃人肉的故事,有的原因是经济的(像卖人肉的孙二娘)、有的是饥饿的(像吃李鬼的李逵)、有的是嗜好的(像要吃宋江肉的王矮虎)、有的是仇恨的(像以人头祭死人)。吃人肉的原因,各不相同,唯一相同的是:人不但吃动物的肉,还要吃人的肉;不但动物吃人,人也吃人。吃人肉的事,经济的和饥饿的两种原因,本来很接近。以汉朝为例,单就(汉书)、《后汉书)、《资治通鉴)里,我们就可看到这些吓人的纪录:

    一、汉高祖二年(纪元前二0五)——“人相食,死者过半。”

    二、汉高祖二年(纪元前二0五)六月——“关中大饥,……人相食"

    三、汉武帝建元三年(纪元前一三八)——“河水溢于平原,大饥,人相食。”四、汉武帝建元六年(纪元前一三五)——河南……父子相食。”

    五、汉武帝鼎元三年(纪元前—一四)——“关东郡国十份,饥,,人相食。”

    六、汉元帝初元元年(纪元前四八)——“关东郡国十一,大水,饥,或人相食。”

    七、汉元帝初元二年(纪元前四七)——-“琅邢郡人相食。”

    八、汉成帝永始二年(纪元前一五)——“梁国平原郡人相食"

    九、汉王莽天凤元年(纪元一四)——“缘边大饥,人相食。”

    十、汉王莽地皇三年(纪元二二)——“关东,人相食。”

    十一、汉王莽时——“北边及青徐地,人相食。”

    十二、汉光武帝建武元年(纪元二五)——“民饥饿,相食。”

    十三、汉光武帝建武二年(纪元二六)——“三辅大饥,人相食。”

    十四、汉安帝永初二年(纪元一0八)——“州郡大饥,……人相食。”

    十五、汉安帝永初三年(纪元一0九)三月——“京师大饥,民相食。”

    十六、汉安帝永初三年(纪元一0九)十二月——“并凉二州大饥,人相食。”

    十七、汉桓帝元嘉元年(纪元一五一)——“任城梁国饥,民相食。”

    十八、汉桓帝永寿元年(纪元一五五)——“司隶冀州饥,人相食。”

    十九、汉灵帝建宁三年(纪元一七0)——“河内人妇食夫,河南人夫食妇。”

    二十、汉献帝兴平元年(纪元一九四)——“人相食吹。”

    二十一、汉献帝建安二年(纪元一九七)——“江淮间民相食。”上面随手所举的例子,都是中国人吃人的历史。这些残忍现象的发生,主要的原因是荒年。还有一些人为的因素,最明显的,就是战争。

    唐朝“安史之乱”,张巡、许远的部队,被安禄山的军队包围在雅阳。后来因为被包围得太久了,东西都吃光了,战马。老鼠、麻雀等等都吃光了。于是大家互相换小孩子来吃(不忍吃自己的,所以互换)。小孩子吃光了,张巡竟把他的姨太太杀掉,他对守城的军人说:“你们为国家拚命,好久没东西吃,可是你们仍旧忠贞。我自己的身体不能给你们吃,岂能可惜一个女人吗?”于是,从吃张巡的姨太太开始,大家又拚命吃女人。女人吃光了,又吃男人。全雅阳城一共有六万人,最后被安禄山攻破的时候,只剩下几百人了。(张巡这种杀亲人吃亲人的做法,当然很有问题,因为守城的目的是抵抗“没人性的”叛军。但是自己竟连老婆都吃掉,所谓人性,又在哪里?)

    又如唐朝信宗的时候(纪元—八六),杨行密围住广陵城(现在的扬州),一围就是半年。城里的人都饿得吃不消了。军队公开抓人来卖,捆起来,像杀猪一样的杀人吃肉。这又是一个残忍的例子。

    像这一类的例子,还多着呢!唐朝昭宗天复二年(纪元九0二),凤翔城被朱全忠所围,城里公开卖起人肉来。人肉的价钱不如狗肉,狗肉每斤五百钱,人肉每斤只一百钱。

    宋朝高宗绍兴三年(纪元—一三三),杭州也有吃人肉的场面,同时还有了称呼:瘦的男女叫“饶把火”;女孩子叫“下羹羊”,小朋友叫“和骨烂”,这些被吃的人,统一被称做“两脚羊”。

    清朝六宗嘉庆六年(纪元一八0一)。四川人罗思举的部队缺粮,于是开始吃俘虏,一共吃了三千五百多人!

    上面最后一个例子是指吃敌人的肉。在历史上,这种情形也很多。春秋、战国时候,早就有这类事实。战国时候,中山君对于私通外国的臣子,就要吃他的肉,还要一个人独吞,不分给别人。汉朝王莽被杀,几十个人抢着吃他。

    梁朝侯景死了,身体也被老百姓分吃。侯景的参谋王伟,也被公开烹掉,再被老百姓分着吃了。

    隋朝场帝把叛臣制斯政烹死,把肉分给百官吃。

    冶朝关西地方的薛仁泉,恨庾立不肯投降,把质立放在火上割掉,肉分给军人吃(度立是文学家庾信的儿子)。

    隋朝的张金称本在河北作乱,被官兵抓住,把他绑在架子上,由他的仇人吃掉。唐朝武则天时候,一个凶狠的官吏来俊臣被斩,他的仇人争着吃光他的肉。

    唐朝玄宗时候,宰相杨国忠(娇滴滴的杨贵妃的哥哥)被军人杀掉,因为大家恨他,所以给吃掉了。后晋时候,张彦泽被处死,老百姓抢着喝他的脑髓,又把他的肉吃光。

    元朝世祖时候,一个叫阿合马的讨厌鬼被杀,当地军民高兴极了,大家分地的肉,全部吃光。

    明朝武宗时候的太监刘理(京剧中《法门寺》的主角),被杀的时候,老百姓恨他已极,竟花钱买他的肉来吃。

    这些都是因仇恨而吃人肉的例子。

    还有一种是嗜好性的,这些都是极残忍的坏蛋。例如唐朝的大盗朱案,就是个吃人精。他专门烹吃小孩子,也吃女人。他竟说:“食之美者,宁过于人肉乎!”他的感觉是:天下最好吃的东西,就是人的肉!还有一个吃人精,是五代时候的赵思倌。他最喜欢人肝,还喜欢用酒吞人胆。他迷信吃人胆可以使自己胆子大,他说:“吞此干枚,则胆无敌矣!”

    这一类的吃人精,历史上还有很多很多。最残忍的是元朝时候的“淮右军”。这种军队最喜欢吃人。他们的吃法是把人拥在铁架子上生烤,有的用开水来烫熟。残忍的程度,真没法写出来。

    除了上面各种吃人肉的情形外,另有一种特殊的例子,就是为了治病的理由。原来在中国的传统里,有一种迷信,叫做“割股救亲”,就是认为在一个人生病的时候,若想病好,非得吃病人自己亲人的肉不可。这种认为人肉可以治病的迷信,是唐朝开始的。唐朝有一个叫陈藏器的,写了一本医书叫《本草拾遗》,里头指出人肉可以治病。此后慢慢流传的结果,一般傻懂懂的小百姓也就真的相信起来。在爸爸妈妈公公婆婆生病的时候,就会有孝子孝媳们出来,用刀“割股”(割大腿上的肉),妄想用自己身上的肉,可以对亲人的病有一点儿帮助。他们的用心是好的,可是却是蠢的。历史上关于割股治病的故事,举不胜举。宋朝就有朱云孙的太太刘氏,他的婆婆第一次生病的时候,由她的丈夫割股;第二次生病的时候,就由她自己割股了。在《宋史》里头,她是“孝妇”。

    接着在元朝,也有这一类的例子。阮史》就记载着河南的秦氏姐妹,为了替爸爸治病,姐姐竟凿出自己的脑浆,妹妹也割下大腿的肉。脑浆是用来熬药,大腿肉是用来煮粥,你说这种行为蠢不蠢?

    元朝还有割肋肉来为亲人治病的例子。割肋肉的人名叫胡伴侣,为了治爸爸的病,才这样做的。这种行为,还特别得到政府的奖励,你说这种政府蠢不蠢?(当时政府的奖励,除了荣誉奖以外,还给绢五匹,羊两头,田一项。)

    割股的行为,虽然动机是“孝”,但是踉中国传统的“孝”的观念比起来,却是冲突的。中国传统的“孝”的观念是:一个人的身体、头发、皮肤,都是爸爸妈妈传给他的,他不能也不敢毁了它们。这种行为的最有名代表人是曾参(曾子)。曾子临死以前,还战战兢兢地把自己全身检查了一番,发现没短少什么、没毁坏什么,才觉得对得起自己的爸爸妈妈,才放心的死去。还有一个例子是三国时候的一个将军,传说他在作战时候,眼睛被一支箭射中了,他赶快一拔,眼珠子都被拔了出来。他当时大叫说:“身体是爸爸妈妈给的,不能丢掉,所以这颗眼珠子,我把它吃到肚里去!”说着,就吃下去了。既然传统的“孝”的标准是不敢毁伤身体,“割股”的行为,当然是和这标准冲突的,所以这种行为,一方面可说是“孝”,一方面又可说是“不孝”。于是政府的处境便感到很困难。纪元一二七o年,元朝政府想出了一条法律,决定“今后遇有割股之人,虽不在禁限,亦不须旌赏”。这意思很明白,政府是决定既不阻止,也不奖励了。

    到了明朝、清朝,也沿着元朝,订了很类似的法律,但是实行得并不彻底。政府有时候,还是要对这些愚蠢的孝子们“加思准其族表”——政府还是忍不住要鼓励!

    上面这种割股的例子,有的不仅限于为亲人治病,有的竟还有政治作用在内,因而间接影响了历史。春秋时候,晋文公在外面逃亡,他的大臣介之推,就割遇大腿上的肉,给晋文公吃。另一个最富有政治作用的例子,是清朝的西太后。西太后就是慈禧太后,她虽是咸丰皇帝的老婆,但不是大老婆,大老婆是慈安太后。传说咸丰皇帝临死前,怕慈安被慈禧欺负,特别给慈安一个密令,内容说如果慈禧欺负人,就可以把她宰掉。咸丰皇帝死后,慈禧对慈安非常尊敬,目的就是要骗慈安,使慈安毁掉那个密令。有一天慈安病了,慈禧竟在胳膊上割下一块肉来熬药,送给慈安吃、慈安很感动,认为慈禧简直是她的亲姊妹,对亲姊妹还要密令干嘛?决定把密令烧掉。谁想到慈安把密令一烧,慈禧再也不买她的帐了,再也不听话了。后来传说慈安的暴毙,还是被慈禧下毒的。说来说去,这一切,都是当时吃人肉惹来的麻烦。

    总之,吃人肉,不管是什么理由,都是一件荒唐的事情,真没想到这种荒唐的事情,竟在中国历史上,有着那么多的血淋淋的纪录。现在人唱(满江红),唱到“壮志饥餐胡虏肉,笑谈渴饮匈奴血”,竟然洋洋自得,大概是传统老毛病的发作吧?不然的话,怎么这样莫名其妙?
(←快捷键) <<上一章 投推荐票 回目录 标记书签 下一章>> (快捷键→)